证券代码:002506证券全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17-01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透露内容的现实、精确和原始,没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根本性遗漏。尤其提醒:1、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中止、驳回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开会;3、本次股东大会不牵涉到更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开会情况1、开会时间:(1)现场会议开会时间:2017年2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展开网络投票的明确时间为:2017年2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明确时间为:2017年2月7日15:00至2017年2月8日15:00期间的给定时间。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3、会议开会方式:本次会议采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祥先生(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张祥先生主持人本次会议)6、本次股东大会的开会、开会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投票表决程序和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地。
二、会议参加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2,553,293,416股,占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0.59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为2,552,898,900股,占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0.5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394,516股,占到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参加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13,416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900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94,516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8%。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用的亲眼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三、议案审查会投票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会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查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暨修编董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表示同意2,553,162,000股,占到所有参予大会的对该事项有投票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所持股份的99.9949%;赞成131,416股,占到所有参予大会的对该事项有投票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占到所有参予大会的对该事项有投票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所持股份的0.0000%。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情况:表示同意282,000股,占到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所持有效地投票权股份总数的68.2122%;赞成131,416股,占到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所持有效地投票权股份总数的31.7878%;弃权0股,占到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所持有效地投票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公司董事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兼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并未多达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四、律师开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杨王珺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开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开会及开会程序、审查会的议案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地,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与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地。
"五、备查文件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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