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璠 实习生 贾云娇)上周末,记者得知,天津市津房置业借贷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主办银行收到通知函,拒绝停止向借款人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人组)贷款担保费。为贯彻落实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等部门公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报》的政策精神,天津市津房置业借贷股份有限公司白鱼停止向个人住房公积金(人组)贷款的借款人缴纳贷款担保费。
即日起,各公积金贷款业务主办银行停止向公积金(人组)贷款申请人开立担保费。签定保证担保合约等申请恒定。
该公司仍按照确保合约分担贷款确保责任。借款人申请人公积金(人组)贷款,并于2014年10月9日(以担保费现金送款单日期不尽相同)及以后缴纳担保费的,可凭借款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担保费发票申请人全额付款。其中用于公积金(人组)贷款出售禁售商品住房或定向移往经济适用房的,仍按现行政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担保费全额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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